2019年1月17日,生態環境部下發《關于做好2018年度
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通知》 (環辦氣候函[2019]71號),對2018年度碳排放數據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在附件中指出:“對于2018年燃煤的單位熱值含碳量、碳氧化率沒有實測值的企業,可暫采用指南和問答平臺中的缺省值。”近日,國家碳
市場幫助平臺對此
問題做出了進一步明確:
【燃煤的單位熱值含碳量沒有實測值的企業,將不分煤種,取本平臺提供的高限值33.56tC/TJ。碳氧化率沒有實測值的企業參考IPCC燃燒的碳氧化率缺省值,取碳氧化率高限值100%。】
目前入爐煤氧化率和單位熱值含碳量默認值分別是98%和27.97tC/TJ(以單位熱值含碳量最高的褐煤為例),國家明確了入爐煤氧化率和單位熱值含碳量的高限值,分別是100%和33.56tC/TJ,比默認值分別高2%和20%以上,也就是說如果企業不開展氧化率和單位熱值含碳量實測工作,那么企業的碳排放量測算值將至少增加20%以上。由此看出,國家鼓勵企業開展實測工作的
政策導向,及企業開展實測工作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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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要求和國家碳排放核查要求,燃煤發電企業需開展入爐煤單位熱值含碳量和氧化率實測工作。
1、入爐煤單位熱值含碳量實測:
對于入爐煤單位熱值含碳量,企業應每天采集入爐煤縮分樣品,每月的最后一天將該月(自然月)的每天獲得的縮分樣品混合,測量其元素碳含量,具體測量標準應符合GB/T 476-2008《煤中碳和氫的測定方法》。企業可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檢測,如果企業有相關資質和設備,也可自行檢測。
2、入爐煤氧化率實測:
為了計算入爐煤氧化率,需要對飛灰產量、爐渣產量、飛灰含碳量(或飛灰可燃物含量)、爐渣含碳量(或爐渣可燃物含量)進行實測,另外需要提供除塵器技術協議,確定除塵器效率。
爐渣產量和飛灰產量應采用實際稱量值,每批稱量,按月統計。爐渣和飛灰的月平均含碳量根據該月中爐渣和飛灰各自每次樣本檢測值分別取算術平均值,且每月爐渣和飛灰各自檢測次數不低于1次,每次記錄,按月統計。飛灰和爐渣樣本的檢測需遵循《DL/T 567.6-95飛灰和爐渣可燃物測定方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