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履約等工作的通知 【津環氣〔2019〕20號】
各有關單位:
為順利推進我市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扎實做好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對接等工作,根據《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津政辦發〔2018〕12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19〕71號)要求,現就重點排放企業開展碳排放報告與核查,以及推進我市
碳交易試點年度履約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碳排放核算、報告與監測計劃制定
請各重點排放企業(見附件1),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發改辦氣候〔2014〕2920號、發改辦氣候〔2015〕1722號)要求,核算2018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并編制排放報告;按照生態環境部(環辦氣候函〔2019〕71號)通知附件2的要求核算并編制2018年度補充數據表。企業如有自備電廠(附件1中標■企業),需參考《中國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單獨核算與報告自備電廠排放量,并填報自備電廠2018年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補充數據表。2018年度新納入報告范圍的企業(附件1中標▲企業)和已備案排放監測計劃存在修訂情況的企業,還需按照生態環境部(環辦氣候函〔2019〕71號)通知附件3的要求制定并提交排放監測計劃。
請各企業將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補充數據表、排放監測計劃(已備案排放監測計劃無修訂的企業提交2017年度經核查后的版本)打印兩份裝訂成冊,加蓋公章,以及與紙版內容相同的電子版光盤一份,于3月25日前報送到我局(郵寄地址:天津市南開區復康路17號市生態環境局應對氣候變化處;郵編:300191)。
二、碳排放核查與復核
我局組織
第三方核查機構,按照生態環境部(環辦氣候函〔2019〕71號)通知附件4的要求,對企業提交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補充數據表、排放監測計劃(包括新提交的監測計劃和已備案監測計劃執
行情況)進行核查。對存在異議的核查結果,我局將組織復審。
各企業需安排專人負責,積極配合核查工作,將相關基礎資料、原始憑證等整理歸檔,留存備查。核查工作完成后,請各企業確認核查結果,如對核查結果有異議,需書面反饋我局。請各企業將修改后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補充數據表,排放監測計劃打印兩份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并于核查工作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核查機構提交我局。
三、試點納入企業配額申請與履約
天津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納入企業除開展上述兩項工作外,還需按要求提交2018年度配額申請有關材料,完成年度履約,有關要求如下:
配額申請。根據《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我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納入企業2018年度配額安排的通知》,滿足第二批次配額、配額調整、新增設施配額申請條件的企業,可按照附件3-5要求提交配額申請材料,與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等一同報送我局。
配額核發。2018年度配額分兩批次發放,第一批次配額已于2018年8月發放至企業登記注冊系統賬戶中。核查工作結束后,我局將核算試點納入企業2018年度配額,并將補充配額一次性發放至企業登記注冊系統賬戶中。
企業履約。根據《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請試點納入企業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通過上繳配額(或
ccer)完成履約。
自愿注銷。鼓勵相關企業和機構,積極開展配額自愿注銷,為我市碳
減排多做貢獻。
四、碳排放報告培訓
為指導重點排放企業做好碳排放核算、報告與我市碳交易試點履約工作,我局定于3月1日下午14:00時,在天津會賓園大酒店(地址:南開區水上公園西路46號)二樓別樣會議廳,舉辦“2018年度碳排放報告培訓會”,講解核算方法、報告編制要求、配額核發和履約等內容,請各企業有關負責同志和技術人員參會,并于2月25日前將參會回執(見附件6)反饋至郵箱tianjintanjiaoyi@126.com。
相關附件電子版請登錄tjdt2019@126.com(密碼:tj123456)下載。
在填報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咨詢我市碳交易工作技術組,聯系電話:87671316,18622304864。
附件:
2019年2月19日
(聯系人:市生態環境局應對氣候變化處 李帆、陳穎聯系電話:87671547)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