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重點介紹了這些現有的公用事業,其項目層面的投資情況,以及分析“集體公共化”在已占領部分
市場的城市(地區能源市場的15-50%份額)和開拓新城市(0-15%的市場份額)的區別。同時,本文也會對“集體公共化”的商業化案例進行介紹。
在區域能源系統的各種所有權模式中,“集體公共化”的商業模式是全球最普遍的。在這種商業模式中,地方當局或公共事業部門,對系統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使其能夠對該項目擁有全面的控制權,以此實現更長遠的社會性目標;例如通過條例管制實現總體排放降低,以實現環境優化目的,公共部門可以通過基于其經濟回報評估這些潛在的項目來實現目標。
“集體公共化”項目通常由當地主管部門的子公司(如預先存在的或新建的公共事業部門)開發,或由地方當局的一個部門開發,他們使用當局的政府資產提供資金支持。在地區能源供應發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并且公用事業單位的核心業務在實踐中產生相應的差異:在奧斯陸和卑爾根,廢物焚化爐是公有的,但與區域能源公司分開,在溫哥華,廢水公用事業單位作為單獨個體與區能源公司分開。如果這些系統在未來將會進行私有化改革,這種主體之間的分離就顯得尤為重要。“集體公共化”項目在城市的整合和翻新中都很常見,它們的存在反映了城市對供熱程度控制的期望。
本文重點介紹了這些現有的公用事業,其項目層面的投資情況,以及分析“集體公共化”在已占領部分市場的城市(地區能源市場的15-50%份額)和開拓新城市(0-15%的市場份額)的區別。同時,本文也會對“集體公共化”的商業化案例進行介紹。
風險與治理
在“集體公共化”的商業模式中,該城市承擔了與投資相關的大部分風險。在處于擴張階段或新城市中,如果項目內部收益率低,一般在2-6%的范圍內,地方當局的內部部門可以接手開發和運營該項目,以降低管理成本。一體化的城市通過公用事業單位進行項目開發,將低回報率項目分布在其他具有較高內部收益率的項目中。
通過創建“特殊載體”(SPV)或附屬公司(例如新的公共設施)來開發或擴張新城市中具有較高內部收益率的項目,以減輕地方當局的行政負擔,而治理一般由地方當局組建的董事會承擔。轉移到子公司可以提供額外的收益,包括在項目失敗時減少城市的財務負債情況,提高決策的靈活性和速度,并提供更高的透明度與更大的商業運作空間。地方當局可以將項目的技術設計和施工(或運營)進行外包,以減少與
運輸成本和項目周期有關的風險。
在一些城市,如卑爾根(挪威),多個鄰近城市擁有提供區域供熱的公用事業單位。這反映了區域能源通過能源互聯產生供應多個城市的能力。
因為一個城市通常對區域能源的目標需求群體具有高度掌控能力,所以能源需求的風險通常較低。地方當局可以通過針對特定客戶群體(例如住宅消費者)制定額外標準費用條款,以發展公用事業方法,從而允許更公平的收費(而不是基于網絡中的建筑物位置上的連接費)。同時也能鼓勵供能系統的擴展:因為管網成本由所有用戶平均承擔,更多的管網連接將降低系統總體成本。
收益率較低的城市能源項目往往需要通過政府推動,與其他項目競爭項目資金。在區域能源系統為城市的戰略目標做出貢獻的情況下,例如減少
碳排放,提高系統韌性或供能安全性,或提供可負擔得起的熱量供應等,項目往往利用城市的現金儲備或基于政府資產進行推動。
具有較高收益率的公共項目作為“特殊載體”可能能夠承擔一些商業或混合債務,從而減輕地方當局的一些風險負擔。另外,項目可能會完全或部分由社會資本推動,其利率與商業債務的利率,以及與私營部門的權益投資回報率相似。在這樣的財務結構下,一個項目可以體現區域能源系統的商業可行性,同時也可以在地方當局的全面參與下產生收益。
控制
由于對區域能源項目擁有完全的控制權和所有權,因此地方政府或公共事業部門可以獲得全部利潤,然后可以對項目進行再投資(例如降低能源價格)或為其他項目提供資金。項目建成后,成本和收入穩定之后,項目的資產價值將高于投資水平。這為地方當局提供了多種選擇:
繼續運營該項目,該項目允許地方當局保留對能源價格的控制權,并將返還的利潤用于其他項目。
如果該項目最初是作為SPV或子公司設立的,那么該項目將傾向于出售給私營部門或企業。其中,資產可以進行合并或拆分,項目的控制權可以過渡給私營部門。這樣的舉措可以為地方當局騰出資金用于其他項目,成為類似“循環基金”。允許私人參與者部分擁有該項目(即成為公私合作伙伴關系)也可以帶來更高的回報,因為私人參與者帶來市場化經驗,有助于公司擴張。2011年,華沙售出85%的公共區域供熱公用事業部門,為基礎網絡升級提供資金。
如果該項目最初不是作為SPV設立的,那么地方當局可以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將資產所有權轉讓給該公司,然后該公司可以全部或部分出售給私營機構。
為保持中立性,所成立的公司股份可以轉移到社會組織機構。或者,公司可以成立為一家非營利性擔保有限公司,由非持股成員構成。
案例1:溫哥華
溫哥華市創建并全面擁有SouthEast False Creek能源公用事業公司(SEFCNEU),該公司開發,擁有并運營基于各種可再生能源的區域供熱網絡。該管網目前捕獲與NEU能源中心共處的遷移擴建污水泵站的廢熱;然而,它的設計目的是接受來自未來廢熱和可再生能源新連接的熱能。
該市選擇發展區域供熱系統有幾個原因。
1、由于2010年冬季奧運會的準備時間匆忙,這意味著沒有足夠的時間來獲得私人設施并獲得私人系統的必要批準。
2、該市還希望通過開發示范項目展示新的供暖模式并證明其商業可行性。
3、此外,該市能夠獲得大量贈款和低成本融資。
在首次可行性研究的五年之后,該系統于2010年全面投入運營。溫哥華市控制著初始系統負荷的17%(占初始建筑面積的25%),并且作為區域發展計劃的一部分,它能夠實施服務區聯合條例,以確保連接其余負載。據估計,該地區供暖樓面面積的90%是住宅(服務約16,000人),此外還有商業和機構設施。由于該網絡是公有的,因此連接成本和能源價格是透明的,使城市能夠向建筑物所有者提供關稅成本比較和節約證據(例如,不需要建造和維護鍋爐或現場系統)。這套系統鼓勵廠商之間的關系網拓展,包括私人開發商,他們通常對興建高風險供暖系統和熱能生產的控制感興趣。
2010年該項目的總成本為3200萬加元(合計約3,100萬美元),成本通過公用事業客戶費率得到全面覆蓋。該公用事業公司100%的資金來源于溫哥華市通過強大的信貸渠道籌集的債務;然而,該項目債務利率的結構由60%的債務和40%的股權融資。這樣做是為了向私營機構展示商業可行性,同時也賦予城市靈活性與未來的獨立性,從而不會對客戶關稅產生任何影響。60:40的比率基于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私人公用事業公司受監管資本結構。
該市籌集的債務包括:來自城市內部基金- 資本融資基金的5%利息1750萬加元(1700萬美元);加拿大政府的聯邦基金以低利率貸款1020萬加元(990萬美元);以及加拿大城市聯合會綠色城市基金1.7%的500萬加元(490萬美元)貸款。自SEFC區域供熱網絡作為示范項目開發以來,該市又有一個私營開發的區域供熱網絡(RiverDistrict Energy)。兩個傳統蒸汽熱系統的所有者也正在制定將這些天然氣轉換為可再生能源的計劃。
案例2:倫敦
在倫敦伊斯靈頓自治區進行了一系列熱量測繪活動后,當地市議會優先發展了一個“綜合集群”供熱項目,其中包括五個擁有的現有公共供熱系統的住宅區,以及休閑中心,包括一個游泳池。由此產生的區域供熱網絡使用1.9兆瓦的熱電聯產工廠供暖,并配有熱儲存設備,除兩個休閑中心外,還為850套公寓供暖。目前,正在開發的第二階段將利用城市擁有的地鐵線路和私人擁有的
電力交換站的余熱。
伊斯靈頓理事會考慮將該項目與現有的附近熱網聯系起來,但該網絡對其供熱收取較高的過網費,理事會將無法實現其供暖目標。所以,理事會在內部開發了這個項目,因為能夠減少大量的成本(減少了55%),但它將該網絡的設計,建造和運行(超過10年)提交給外部承包商。
該項目的第一階段由理事會在一項可自由支配的預算內以現金全額出資,因為認為該項目的任何債務都可能在可承受的供暖目標之外提高供熱費用。第一階段還從倫敦開發署(現已解散)和住房和社區機構撥款420萬英鎊(670萬美元)中受益。第二階段由理事會以現金(270萬英鎊或430萬美元)以及歐盟項目贈款(100萬英鎊或160萬美元)以現金出資。這些贈款對于以相對較低的價格完成供暖目標和項目開發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