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企業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 渝發改環〔2018〕700號
為核定我市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各配額管理單位2017年度實際碳排放水平和擬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企業2016—2017年度歷史碳排放水平,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7〕1989號)、《重慶市碳排放權管理暫行辦法》(渝府發〔2014〕17號)和《重慶市工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和核查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就組織開展2017年度配額管理單位碳排放核查工作和2016—2017年度企業歷史碳排放核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本次核查工作分兩階段開展,從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開始,至7月29日(星期日)前結束。其中:2016—2017年度企業歷史碳排放核查(含排放監測計劃審核)工作在7月22日(星期日)前完成,2017年度配額管理單位碳排放核查工作在7月29日(星期日)前完成。
二、核查對象
納入我市碳排放配額管理(包括2017年度關停并轉的企業)和擬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見附件1)。
三、核查內容
(一)同時納入我市碳排放配額管理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需核查其2017年度碳排放量和2016—2017年度歷史碳排放量(含排放監測計劃的審定);
(二)納入我市碳排放配額管理、未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需核查其2017年度碳排放量;
(三)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未納入我市碳排放配額管理的企業,需核查其2016—2017年度歷史碳排放量。
四、核查要求
(一)各核查機構根據核查任務分工(見附件1)開展核查工作,2017年全年未開工或已關停的企業,由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或經濟和信息化管理部門出具證明文件,核查機構不再開展核查工作。
(二)各核查機構要對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覆蓋行業及代碼(見附件2)對核查對象進行甄別和核實。對符合全國
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和能耗標準的企業,開展2016、2017年度歷史盤查工作;對不符合全國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或能耗標準的企業,不再開展歷史盤查。
(三)對不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覆蓋八大行業之內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按照發電行業單獨出具核查報告;對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覆蓋行業之內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不再單獨按發電行業出具核查報告。
五、核查經費
本次核查工作經費我委擬申請市財政解決,核查機構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六、工作安排
請各核查機構按照本通知時間要求及時向我委報送書面核查報告及監測計劃審核報告(見附件5的附1、附2 )、企業碳排放匯總表(見附件3)、企業補充數據匯總表(見附件4),一并報送電子文檔。
核查工作結束后,我委將委托有關機構對核查結果進行復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鑒于本次碳排放核查工作對配額管理單位履約和下階段納入全國碳市場企業配額分配至關重要,請各核查機構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核查工作。
(二)各核查機構要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嚴格遵守保密和核查工作紀律,不得接受企業請吃和財物饋贈。如有違反,我委將予以嚴肅處理。
(三)請各企業主動接受核查,按照核查機構安排提前做好準備工作,落實專人配合核查工作。企業拒絕接受核查或在核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我委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請有關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有關開發區管委會及時做好督促與協調工作,確保碳排放核算核查工作順利開展。
對碳排放核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及
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饋,我們將給予協調和指導。
附件:1﹒核查任務分工表(分發)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6月29日
(聯系人:謝泳波、趙菊,聯系電話:67575867、67575863,傳真:67575865,電子郵件:cqets@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