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登記核查機制,是指碳交易過程中涉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即如何核定哪家企業(yè)或哪個地方的
碳排放量?如何進行
認證、登記?如何進行核查?如何進行碳排放的托管、考核等?
碳交易登記核查機制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是從碳交易的流程來看,登記是買賣主體進入市場進行交易的首要步驟。登記制度和登記系統的建立,對于界定交易對象 (
減排指標)并促進減排交易,具有基礎性的作用。
二是
碳市場交易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需要建立核查機制。由于溫室氣體
排放權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是一種無形的商品,減排數據是由排放實體提供的,為了防止溫室氣體減排過程中出現提供虛假排放數據的
問題,造成減排責任的不公平,需要建立核查機制對數據進行核查和監(jiān)測驗證,以確保排放數據的準確性。
碳交易登記核查機制的主要內容
(一)碳交易的登記注冊。碳交易登記注冊系統包括接入管理模塊、賬戶管理模塊和操作管理模塊三個方面,其作用在于:負責排放權配額的生成和存放、完成排放權配額的流轉、對配額賬戶進行管理、對排放權配額交易進行監(jiān)管。
碳排放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可包括排放權劃轉、交易備案、供求信息、年度總量指標匯總完成情況等信息。該系統是一套完整的賬戶管理體系,要能夠為各個賬戶的排放權分配、轉入、轉出提供全面、清晰的賬簿記錄。碳交易所等金融機構和從事碳交易業(yè)務的機構,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企業(yè)建立業(yè)務關系,識別企業(yè)身份,核對企業(yè)法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企業(yè)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同時,要由政府認可的權威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登記過戶系統,保證其公信力。
(二)碳排放量的核定。碳排放量的核定就相當于對商品數量的計量,涉及到市場參與者的切身利益,準確核定是保證碳市場順利運行的關鍵因素。核定方法應公平公正、成本較低、簡便易行。從國際經驗來看,監(jiān)測核定方法有計算法和測量法兩種,從執(zhí)行的可行性和準確性來看,計算法優(yōu)于測量法。同時,要明確碳排放量的核算標準。先設企業(yè)核算標準,再逐步設定行業(yè)標準和國家標準,并根據行業(yè)和國家技術進步情況,不斷調整標準。
(三)碳排放量的檢測。建立碳排放檢測制度。要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必須檢測和計算每個企業(yè)、每臺機器或設備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建立檢測的標準和計算的方法。比如,
鋼鐵產品的碳消耗與
水泥的碳消耗,一輛大卡車的消耗,這些都需要建立起檢測標準。檢測二氧化碳的排放,還需要建立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的排放檢測機構,包括國家認可的政府和民間檢測機構,它們相互之間可以驗證。
(四)碳排放的認證。建立碳排放認證制度。認證證書應當符合相關法律、
法規(guī)要求,應涵蓋以下基本信息(但不限于):①證書編號;②組織名稱、地址;③證書覆蓋范圍;④認證依據及版本號;⑤頒證日期、證書有效期;⑥發(fā)證機構名稱、地址;⑦獲證組織本年度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及能耗核算邊界表述;⑧其他信息等。
(五)碳排放的核查。碳排放量核查是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的重要制度保障。對于碳排放量的核定結果,還要進行核查,以保證核定的公正和準確,保證數據的客觀真實。
核查機構應有嚴格的資質條件,經過規(guī)范的程序產生。核查機構按照嚴格的程序進行核查,對企業(yè)的排放報告進行核對。
企業(yè)對自己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計算并形成報告,由公認的
第三方機構進行核查。為了協助進行獨立查驗的工作,要求參加的企業(yè)對其提報的溫室氣體信息,建立一個可供認證的線索。
逐步建立中國碳交易登記核查機制
第一,加快碳交易平臺建設。碳交易平臺是登記核查機制的依托。因此,要促進
北京、重慶、上海、天津、湖北和廣東等多地碳交易所的發(fā)展。加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完善交易所制度,逐步消除各交易所制度標準的差異,建立統一的交易機制與規(guī)則,塑造日益完善的碳交易平臺。
第二,加快登記注冊系統建設。參與交易方都應在指定的系統內建立一個賬戶,所有排放數據和交易活動都要通過賬戶進行登記。通過標準化的登記系統對企業(yè)的排放數據和排放許可配額的簽發(fā)、持有、轉讓、獲取、注銷和回收的數據進行錄入統計。要從當前區(qū)域性的登記注冊系統著手,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登記注冊系統。
第三,不斷提升核查水平。首先,不斷完善核查的相關制度,明確核查的程序與標準。其次,充分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不斷提升碳排放的監(jiān)測和核查水平,有針對性地攻克薄弱環(huán)節(jié),為交易提供更加準確全面的基礎數據支持。最后,針對目前本土的第三方機構明顯不足和能力欠缺的現狀,加快第三方認證機構的建設,提升認證機構的能力,對減排量進行合理權威的認定和核證,保證
碳減排交易的順利開展。
(備注:《中國碳交易市場機制建設》全書由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huán)境
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主編)
(本文系本報記者張麗敏根據《中國碳交易市場機制建設》第八章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