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債券標準急需統一
根據《指導意見》,綠色金融體系包括七個基本領域:一是大力發展綠色信貸;二是推動證券
市場支持綠色投資;三是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動員社會資本;四是發展綠色保險;五是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豐富融資工具;六是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七是推動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指導意見》提出,通過再貸款(即央行向金融機構提供較低成本的資金來支持綠色信貸和綠色投資)、專業化擔保機制(以降低綠色項目的風險溢價)、財政貼息(以降低企業所支付的綠色信貸的融資成本)等方式來支持綠色信貸;探索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對有良好綠色表現的銀行予以一定的激勵。
在綠色證券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國統一的綠色債券界定標準,明確發行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監管安排等。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發行綠色債券和相關產品,提高核準(備案)效率。
2015年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同時發布了綠色金融債的公告和《綠色債券項目支持目錄(2015版)》,啟動了中國綠色債券市場;發改委和兩個證券交易所此后相繼發布了關于綠色企業債和綠色公司債的指引。
央行副行長易綱介紹,今年以來的前7個月,中國發行的綠色債券已經接近1200億元人民幣,占全球同時期發行的綠色債券的40%以上,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的市場。
“國家發改委和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分別發布了企業綠色債券和銀行間綠色債券的支持目錄,但兩個支持目錄對綠色債券的界定范圍并不完全統一,有可能出現企業借此套利的
問題,因此需要加強部門協調,統一相關標準。”馬駿分析。
馬駿介紹,在綠色證券的
第三方認證機構領域,有三家本土和四家外資背景的認證機構,不同認證機構對綠色債券評估的結果也有一些差異,影響了評估的質量,這方面也需要盡快統一。
在降低綠色債券的融資成本方面,馬駿指出,國家將支持地方和市場機構通過專業化的擔保和增信機制支持綠色債券的發行,研究制定有助于降低綠色債券融資成本的其他措施。
《指導意見》提出,在符合發行上市相應法律
法規、
政策的前提下,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增發等方式進行再融資。鼓勵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開展綠色投資,鼓勵投資人發布綠色投資責任報告。
“目前排隊等待新股發行審核的綠色企業很多,如果能夠實現優先上市這對清潔技術投資是一個重大利好,這要看證監監管部門的進一步政策。”磐谷創投清潔技術投資總監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
證監會中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長馬險峰對記者介紹,《指導意見》中所說的“綠色企業”范圍會參考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的《綠色債券項目支持目錄(2015版)》,具體怎么界定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此外,《指導意見》要求,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鼓勵相關金融機構以綠色指數為基礎開發公募、私募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滿足投資者需要。
馬險峰介紹,目前我國綠色股票指數共有19個,分為可持續發展指數、環保產業指數、綠色環境指數三類,僅占全部指數的約2%,這與發達證券市場約20%的比例相比尚有較大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