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要核算和報告其生產系統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生產系統包括直接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以及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其中輔助生產系統包括動力、供電、供水、化驗、機修、庫房、
運輸等,附屬生產系統包括生產指揮系統(廠部)和廠區內為生產服務的部門和的單位(如食堂、浴室等)。職工宿舍等生活耗能可以不納入到核算范圍內。
具體主要包括:
1、燃料燃燒排放
電解鋁企業所涉及的燃料燃燒排放是指煤炭、燃氣、柴油等燃料在各種類型的固定或移動燃燒設備(如鍋爐、煅燒爐、窯爐、熔爐、內燃機等)中與氧氣充分燃燒產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
2、能源作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
電解鋁企業所涉及的能源作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主要是炭陽極消耗所導致的二氧化碳排放,炭陽極(能源產品)是電解鋁生產的還原劑。
3、工業生產過程排放
電解鋁企業所涉及的工業生產過程排放主要是陽極效應所導致的全氟化碳排放。報告主體廠界內如果存在石灰石煅燒窯,還應考慮煅燒石灰石所導致的二氧化碳排放。
企業消費的凈購入電力和凈購入熱力(蒸汽、熱水)所對應的二氧化碳排放。該部分排放實際發生在電力、熱力生產企業。
報告主體如果還從事電解鋁以外的產品生產活動,并存在本指南未涵蓋的溫室氣體排放環節,則應參考其它相關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核算和報告這些環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入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