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指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并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全球將盡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作者從必要性、可行性和簡潔性三個角度論述目標能夠在巴黎氣候大會上被通過的原因。
從必要性看,在2010年坎昆氣候變化峰會上,將全球氣溫控制在最多2攝氏度,在一定條件下調整為1.5攝氏度得到了大會的通過,隨著科學研究的深入,越來越多的證據支持了該結論,并使得不確定性不斷降低,得到各國的廣泛認同。從可行性看,目前,一些低碳技術迅速發展,例如太陽能發電和風力發電的成本在近年來顯著降低,裝機容量迅速增加。技術革新以及資本的投入使得可行性不斷提高。除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現實政治的一些因素也需要被考慮。地球表面的溫度控制反映了氣候變化的最直接、最核心的挑戰和目標,可以更好地在各國推廣并被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