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債券發展遇到的主要困難
盡管碳債券首次發行效果積極,意義重大,但2014年5月中廣核發行首筆碳債券以來,迄今尚未有第二家企業在國內
市場發行碳債券,碳債券累計發行額僅10個億。而從國際碳債券市場看,盡管全球經濟仍處于國際金融危機以來的艱難復蘇階段,
碳排放權價格也持續低迷,但碳債券市場自2013年以來仍進入迅速發展階段。2013年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為110.42億美元,2014年達到365.93億美元,這兩年的綠色債券發行量之和占2007年以來綠色債券累計發行量的80%。
我國碳債券市場與全球市場快速發展的反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清潔能源行業面臨諸多困難
目前清潔能源全行業主要面臨以下困難:一是發展規劃
問題,不少清潔能源資源稟賦較好的地區,有電送不出去,暴露出發展規劃嚴重滯后問題。二是市場調控問題,新能源設備生產能力和產品一哄而上,大大超出市場預期規模,突顯了政府在監管和調控上的不到位。三是政府補貼跟不上,導致清潔能源企業資金鏈出現斷裂,“三角債”正在形成。四是產業升級問題,整個清潔能源產業“學習曲線”不明顯,低水平大量快速擴張,導致產能嚴重超過市場容量和低價惡性競爭。五是清潔成本的承擔機制問題,企業單一依賴政府補貼,政府單向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但沒有同時考慮消費者承受能力,導致企業只能“靠天吃飯”,清潔能源供應少時日子好過些,多時則補貼跟不上。
(二)碳債券價格受傳統能源價格嚴重壓抑
碳債價格不僅受
減排力度不足以及減排方式市場化不充分的影響,而且受國際能源價格低迷的制約。2009年7月到2014年7月五年間,國際油價均處于80至100美元的相對合理和平穩區間,但2014年7月以后國際油從107美元一路走低,低見26.05美元,至2016年3月16日才重回40美元。這一狀況嚴重影響了清潔能源的推廣,導致有電難發,“發多虧多”,令人堪憂。
一方面是國際油價在低位尋找新平衡,另一方面則是國內產能一漲再漲。2014和2015年,隨著“十一五”、“十二五”大量建設的
電力基礎設施陸續交付發電,加上經濟下行、產業結構變化影響電力需求,國內產能過剩情況突顯。全國各地出現了不同程度“去光、棄風、放水、限核”等情況,形勢最嚴重的有東北、華北和西北地區,2015年全國平均棄風電率高達15%。與歐美國家分散式為主的發展模式不同,我國可再生能源具有規模化集中開發、高比例遠距離輸送等特點,尤其是我國陸上風能資源80%以上集中在“三北”地區;太陽能資源80%以上集中在西部地區,致使我國清潔能源規模化利用需應對更多挑戰。能源行業較為嚴重的產能過剩,必然制約債券還本付息能力,影響碳債券發行規模。
(三)碳債券發行程序復雜
碳債券是以碳資產價值為保證的債券,碳資產價值的準確評估,是債券定價以及能否順利發行的關鍵。相對于一般資產的價值評估,碳資產評估對象的界定、評估方法的選擇、評估參數的確定、評估結論的使用等,相對復雜;特別是目前碳資產市場不發達,難以通過市場定價確定碳資產價值。首次發行的碳債券在設計、發行與交易上,均沿用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一般管理模式,尚未有專門規范文件,這些問題都影響了碳債券發行的時效性和規模。
上述問題的存在,固然有國際油價低迷以及我國經濟下行能源需求放緩等周期性因素的影響,但歸根到底,仍是多種體制機制因素導致作為碳債券發行保證的碳資產價值不能充分體現。如規劃、監管以及調控不到位,導致清潔能源行業出現階段性過剩。如國家補貼資金不到位,表面上是財政困難所致,但本質上仍是減排力度不足,即全社會污染排放者尚未付出足夠成本,導致對治污、對國家補貼資金的依賴。再如碳債券發行程序復雜,表面上是發行程序環節問題,但本質上仍可歸結為
碳市場發展不足而導致的碳資產定價缺失,而碳市場發展不足的本質,也同樣是免費排放額過大,減排力度不足抑制了碳資產的市場交易需求。一句話,碳債券市場發展中遇到的種種困難,歸根到底,是國家強制減排力度以及減排方式市場化程度不足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