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碳
市場發展和金融工具的創新,應對氣候變化的金融解決方案逐漸受到青睞。2014年5月8日,中國廣核集團風電公司發行了國內第一單“碳債券”,開創了國內利用債券市場為
減排融資的先河。本文以碳債券首發為例,結合近年來國內外清潔能源發展和金融市場創新的新形勢,著重對如何推進我國碳債券市場創新進行探討。
碳債券首次發行的效果
碳債券是綠色債券的一種,通常指以
碳減排收益作融資保證、所融資金用于碳減排項目的債券。從國際上看,2007年歐洲投資銀行(EIB)發行的氣候意識債券,可看作第一筆碳債券,2013年以來呈爆發式增長。從國內看,綠色債券剛剛起步并迅速發展。國際金融公司(IFC)在2014年發行了世界上第一筆人民幣綠色債券。
2014年5月8日,中廣核集團風電公司發行了國內第一單“碳債券”,創新性地采用“固定利率+浮動利率”的定價方式,與債券存續期內中廣核5個風電場的核證自愿減排量收益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掛鉤,是中國綠色債券的初步嘗試。
(一)為清潔能源提供了重要而獨特的融資方式
中廣核集團風電公司發行的10億元5年期中期票據,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浮動利率”,其中浮動利率部分,與發行人下屬5家風電項目公司在債券存續期內實現的碳資產收益正向關聯,浮動利率區間設定為5BP(基點)到20BP。五家風電項目公司分別是裝機均為4.95萬千瓦的
內蒙古商都項目、
新疆吉木乃一期、
甘肅民勤咸水井項目、內蒙烏力吉二期項目以及裝機為3.57萬千瓦的廣東臺山(汶村)風電場。債券附加的
碳排放權于債券發行后3年交割,并可分離交易。根據評估機構的測算,經核證的碳減排份額市場均價區間在8~20元/噸時,上述項目每年產生的碳收益都將超過50萬元的最低限,最高將超過300萬元。截至2016年3月23日,該債券已累計發行10億元,同時還將按計劃進行經核證的減排指標交割。盡管累計融資總量不多,但無疑是清潔能源融資方式的重要創新,一定程度上能夠同時實現融通資金、固化財務成本、銷售期貨或期權合約、增加
排放權交易對象、連接債券市場、活躍
碳市場等多重目標。
(二)贏得了市場的廣泛認可
碳債券的創設和發行順應了世界發展清潔能源的潮流,得到了金融市場的充分認可。首張碳債券在銀行間交易商市場發行,年利率5.65%,雖然較同期限AAA信用債估值低46BP,但投資人主體已涵蓋了券商、銀行和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獲得了超額認購,而且一級市場的購買者有可能會再次分銷,選擇的渠道包括公開市場及非公開市場,這充分體現了銀行間市場投資人對低
碳金融創新的支持,和對附加碳收益可實現性的信心。
(三)豐富并活躍了碳市場交易
中國的排放權交易所自成立以來,一直面臨著交易對象不足、市場不活躍等
問題。碳債券為交易所、投資銀行、會計和律師事務所等整個產業提供了重要的服務對象,帶動了碳金融產業和清潔能源企業、投資基金公司等相關企業的快速發展。2014年發行首張碳債券以后,由債券合約又衍生出其他交易對象,相應數量的排放權指標也隨之轉移到碳現貨市場,形成了碳排放權在金融體系中良性循環,在碳市場和債券市場間架起了互通的橋梁。
碳債券與其他碳金融產品的發行與創新,也為排放權交易所提供了新發展動力。目前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品種為配額(SZA)和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截至到2016年3月23日,深圳碳市場配額總成交量10,821,573噸,總成交額407,960,532.12元;CCER總成交量3,128,371噸;深圳碳試點市場配額流轉率也在全國最高的水平下繼續提高,2013年履約年度 流轉率為5.23%,2014年為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