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碳交易網(6月28日)訊,據記者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網站獲悉,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貫徹落實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2015年,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根據《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結合新疆
碳市場建設與發展實際,起草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貫徹落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7號令,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近日,《實施方案》獲得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實施。
按照《實施方案》,2015-2016年,自治區要組織開展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
第三方盤查與核查;確定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企業單位名單等工作。2016-2017年,自治區要建立自治區重點溫室氣體排放單位監測、報告、核查制度,完善技術支撐體系,建立碳排放配額分配制度及配額注冊登記、交易、市場監管等體系。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碳交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自治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管理、監督和指導。自治區碳市場建設,主要圍繞監測計劃備案、編制排放報告、征選第三方
核查機構、開展核查與復查、上報企(事)業單位名單、配額分配、市場交易、配額清繳、違法處罰、自愿
減排項目管理、征選技術支撐單位及建立電子報送平臺、注冊登記系統、統計核算體系建設、能力培訓、建立完善相關制度
政策等內容開展。采用加強組織保障、提供資金支持、加快制度建設及強化輿論引導等措施全面保障自治區碳市場的建設。
方案規定分三個時段進行碳市場建設,分別是:2014-2015年為準備階段,2016-2019年為運行完善階段,2019年后為穩定運行階段。具體情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