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3月,全球綠色債券在2016年的發行已達157.1億美元,其中中國發行78.3億美元,占全球發行量的一半。統計表明,在未來5年,中國綠色產業的年投資需求在2萬億元人民幣以上,而財政資源只能滿足10%~15%綠色投資需求,建立我國的綠色金融體系迫在眉睫。
日前,
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開展綠色公司債券業務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在深交所開展綠色公司債券的試點。
通知明確,綠色公司債券是指依照《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則發行的、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綠色產業的公司債券。綠色產業項目范圍可參考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編制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及經該交易所認可的相關機構確定的綠色產業項目。
深交所將安排專人處理綠色公司債券的申報受理及審核,以提高綠色公司債券上市預審核或掛牌條件確認工作效率。此外,為擴大深交所綠色債券
市場的影響力,深交所擬對綠色公司債券的名稱進行統一規范,并適時與證券指數編制機構合作發布綠色公司債券指數。
在目前公司債券審核及監管業務流程的框架下,綠色債券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特殊規定:
第一,申報材料要求:發行人如在深交所申請綠色公司債券上市預審核或掛牌條件確認、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還應提交募集資金投向募集說明書約定的綠色產業項目的承諾函,并在募集說明書中明確募集資金擬投資的綠色產業項目類別、項目認定依據或標準、環境效益目標、綠色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和管理制度等內容。
第二,募集資金管理:發行人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將募集資金用于綠色產業項目建設、運營、收購或償還綠色產業項目貸款等,并按照有關規定或約定對募集資金進行管理。此外,發行人應當制定專項賬戶用于綠色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接收、存儲、劃轉與本息償付。
第三,存續信息披露:在綠色債券的后續管理方面,加強綠色債券的募集資金使用是后續管理的重點。債券發行主體應至少每年一次向投資者確認資金仍然被妥善分配給綠色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