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2日,近200個締約方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一致同意通過《巴黎協定》,本著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承諾到本世紀中葉全球實現
碳中和。協議共29條,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內容,目標為控制氣溫上升,將全球平均溫度升幅與前工業化時期相比控制在2℃以內,并繼續努力、爭取把溫度升幅限定在1.5℃之內。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
親歷《巴黎協定》的達成,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趙辰昕在談及《巴黎協定》的國內落實任務時表示,我國在落實方面有五點內容:一是全面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探索實行
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重目標控制機制,確保實現我國2020年應對氣候變化目標任務,為2030年左右實現碳排放達峰奠定基礎。二是積極構建低碳能源體系和低碳產業體系。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煤炭清潔利用,加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優化產業結構,大力發展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控制建筑和
交通領域排放。三是深入推進低碳試點示范。繼續推進省市、城(鎮)、社區、園區全方位的低碳試點工作,研究開展低碳企業、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四是加快推進全國
碳交易市場建設。建立健全碳
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力爭2017年全面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五是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健全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全面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氣候變化監測預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