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國家標準與指南異同簡析
國標與核算指南相比做了簡化,去除了1)替代燃料和協同處置的廢棄物中非生物質碳的燃燒產生的排放;2)窯爐排氣筒(窯頭)粉塵對應的排放和旁路放風粉塵對應的排放。3)原材料中非燃料碳煅燒。
● 與
水泥生產企業核算指南一樣,水泥生產企業國標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 核算和報告的范圍包括: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過程排放、購入和輸出的
電力及熱力產生的排放。
● 燃料燃燒排放。指水泥窯中使用的實物煤、熱處理和
運輸等設備使用的燃油等產生的排放。
● 過程排放。指熟料對應的碳酸鹽分解排放,通過熟料的產量計算生料中碳酸鹽分解產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即利用熟料中CaO和MgO和含量,反向計算產生一定量的CaO和MgO需要分解多少碳酸鈣和碳酸鎂,從而計算在分解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
● 企業購入和輸出的電力、熱力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企業需分別核算購入的電力、熱力排放和輸出的電力、熱力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