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交所正式發布《關于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對于綠色項目的認定、項目資金的管理以及資金使用的信息披露等方面文件均做出了特殊要求,并將提供綠色通道。
2016年3月16日,上交所正式發布《關于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于綠色項目的認定、項目資金的管理以及資金使用的信息披露等方面文件均做出了特殊要求,并將提供綠色通道。商道融綠的CEO蔡英萃女士表示,《通知》與之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綠色金融債的相關規定是高度一致的。
上交所綠色公司債券試點在現行公司債券規則框架內推進。《通知》對綠色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提出針對性的要求,同時鼓勵由
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綠色鑒證,確保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綠色產業。綠色產業項目范圍可參考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編制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 (2015年版)》及經上交所認可的相關機構確定的綠色產業項目。上交所將對綠色公司債券進行統一標識,以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同時鼓勵政府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出臺更多優惠
政策,共同發展綠色債券
市場。上交所將持續為綠色公司債券提供政策支持,并在時機成熟時編制發布綠色債券指數,建立綠色債券板塊。
蔡英萃女士表示,綠色債券與普通債券的最大區別在于其“綠色”屬性。為了保證綠色債券確實用于環境保護和減緩氣候變化的項目,綠色債券在透明度的要求上比普通債券更高。這就要求綠色債券在發行前后都要向投資者公開其綠色收益和融資的使用情況。如果無法監督債券是否具有環境效益,將給具有綠色投資偏好的投資者帶來潛在的風險,甚至可能出現非綠色項目假借綠色債券的名義融資等“漂綠”行為。
上交所是國內綠色金融研究權威——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的首屆常務理事單位之一,深入參與了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奠基工作。同時,上交所也是牽頭制定國際認可度最高的綠色債券準則的組織 ——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的會員,并將在近期成為ICMA綠色債券準則觀察員,積極參與國際綠色債券準則的制定。
強調體現融資項目資金專款專戶和進行環境效益跟蹤評估是綠債與其他債券的最大區別。這也是確保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綠色產業的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商道融綠作為ICMA綠色債券原則的觀察員機構,以及氣候債券標準(Climate Bonds Standards)認可的首家中國
認證機構,將為綠色債券發行人提供發行前認證審驗、發行后持續信息披露以及審驗、綠色金融能力建設等專業服務。商道縱橫為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理事單位,一直支持我國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政策研究和具體實踐。
2015年在上交所完成發行上市的支持綠色環保行業的公司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共24單,融資總額約250億元人民幣,募集資金直接投向工業
節能、生物質資源回收利用、分布式能源、水力發電、林業開發等國家政策支持的綠色行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如
北京神霧環境能源科技集團成功發行了3年期5億元人民幣公司債券,保利協鑫新能源有限公司成功發行了5年期10億元人民幣公司債券,以及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下屬公司成功發行國內首單央企環保領域資產證券化產品6.5億元等。
據悉,包括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在內的多家企業目前正在積極籌備綠色公司債券發行,上交所綠色債券市場有望迎來廣闊的發展空間。(來源:經濟參考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