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綠色債券市場
其融資期限長、融資成本低的特征與綠色金融領域的投資項目相匹配
針對我國綠色金融
市場的現狀,張紅力指出,目前我國的綠色融資主要依賴綠色信貸,其他綠色融資方式剛剛起步,規模較小,流動性較低,各項制度和規章也尚未建立,未來發揮多渠道融資能力的空間巨大。未來綠色金融將包括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
碳金融等多種工具和渠道。
王景武在建議中強調,需要完善財稅支持
政策,促進綠色債券市場發展。具體可以從綠色債券的發行、交易環節著手,研究和制定促進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對綠色債券發行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貼息,調動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的積極性;對投資綠色債券的機構投資者免征企業所得稅,對投資綠色債券的個人投資者免征個人利息稅,鼓勵更多的投資者參與綠色債券投資。
綠色債券不同于綠色證券,它是將收益??顚S糜诰G色項目的債券。綠色債券可以由公司實體、中央和地方政府及開發銀行發行,并由機構投資者或散戶投資者購買。綠色債券能夠用較低的融資成本為綠色信貸和投資提供資金來源,并減少期限錯配的風險。2008年世界銀行發行了世界上第一只綠色債券。目前在國際市場中,綠色債券已經成為一個成熟的綠色金融產品,其融資期限長、融資成本低的特征與綠色金融領域的投資項目相匹配,因此受到投資者和項目融資者的青睞。
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遙介紹,中國相關的綠色債券剛剛起步并迅速發展。國際金融公司(IFC)在2014年發行了世界上第一筆人民幣綠色債券。今年1月,興業銀行、浦發銀行分別獲準發行不超過500億元人民幣額度的綠色金融債,這標志著中國國內債券市場的綠色債券發行正式啟動。
王遙指出,因技術相對不成熟和前期投資較大等原因,多數綠色環保企業的投資風險較高,發行綠色債券有助于緩解其融資難和融資貴的
問題。
首先,綠色債券本質是債券,屬于直接融資形式,可使資金直接從資金盈余單位轉移到資金短缺單位,減少了銀行間接融資方式的交易成本,使得資金成本存在進一步下降的空間。同時,對于一些綠色企業而言,難以從銀行獲得長期融資,往往就會采取借新還舊的貸款方式,這將會存在資金斷裂的風險。而這些綠色企業若直接發行期限較長的綠色債券,則可規避這些風險。
其次,一些綠色企業若作為普通債券的發行主體,暫時無法達到監管部門和市場所需滿足的要求(如某些財務指標),但這些企業所擁有的綠色項目前景良好、受到相關部門支持、有足夠的現金流支持還款,則可通過將來可能專設的“綠色通道”,發行綠色債券,解決融資難的問題。
再次,綠色債券作為有助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工具,受到國家、地方政府及相關監管機構的重視,未來很可能獲得相關補貼和優惠政策的支持,如專門的貼息支持、較低的投資門檻、優惠的稅收等。這將直接降低綠色企業的融資成本,使其以更低利率獲取資金。
馬險峰指出,政府一般可通過兩種方式鼓勵綠色債券市場。一是制定減少綠色債券投資項目風險的政策和監管框架,包括綠色信貸具體細則到長期價格機制;二是利用政策紅利提供發行規模、流動性以及投資者必要的風險回報,例如提供去風險化的工具(如損失準備金和擔保)。
民建中央——
設立綠色產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環保產業發展。將政府財政資金作為種子基金,引入社會資本,設立各類綠色產業專項基金,投資入駐優質企業和創業企業,支持以綠色產業為主導的新興產業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籌劃建立綠色發展銀行,出臺綠色信貸支持政策?;I劃建立“中國綠色發展銀行”,發揮綠色銀行在綠色信貸和投資方面的專業能力、規模效益和風控優勢。允許銀行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有關部門發布綠色債券有關指引,簡化綠色債券審批流程。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王景武——
完善上市公司環保信息披露機制。結合注冊制改革,把環保信息列為上市公司強制性信息披露內容,統一披露規則,細化披露程序。依托
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環境評估,增信息披露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加強環保信息披露執法。
一是在更多領域實現強制性的綠色保險,利用保險市場機制制約污染性投資并提供環境修復資金。建議抓緊制定和出臺《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建立專業風險評估機制和損失確定標準,構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與綠色信貸的聯動機制。
二是明確銀行的環境法律責任,允許污染受害者起訴向污染項目提供資金的、負有連帶責任的貸款性金融機構。以民事責任為主,行政、刑事責任為輔的原則,修改《商業銀行法》,確立銀行等貸款人的環境影響法律責任。
三是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應建立強制性上市公司環保信息披露機制,強化環境信息披露的監管與執法。發揮中介機構對環境信息披露的評價、監督、引導和激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