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國,由監管部門對綠色債券進行定義的有兩個,一個是發改委在《綠色債券發行指引》中將綠色債券定義為:“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支持
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綠色城鎮化、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新能源開發利用、循環經濟發展、水資源節約和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污染防治、生態農林業、節能環保產業、低碳產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實驗、低碳試點示范等綠色循環低碳發展項目的企業債券。”另一個則是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39號》中對綠色金融債券的定義:“綠色金融債券是指金融機構法人依法發行的、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綠色產業并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此外,中國人民銀行給出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以明確綠色產業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