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債券發行的關鍵環節——第三方認證與評估
綠色債券與傳統債券的最大區別是“綠色”二字。公告明確指出,鼓勵申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法人在綠色金融債券發行前提交獨立的專業評估或
認證機構出具的評估或認證意見,且在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內,鼓勵發行人按年度向
市場披露由獨立的專業評估或認證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對綠色金融債券支持綠色產業項目發展及其環境效益影響等實施持續跟蹤評估。
為幫助發行人更有效的理解和執行對綠色債券的認證,基于公告內容及安永綠色債券發行認證
方法學(GBIAM),安永建議發行人可重點考慮三個方面,即:綠色項目篩選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資金用途和流向是否有效地支持綠色項目發展以及是否進行了有效的信息披露。
綠色項目審核:為了確保綠色債券認證的準確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安永將依據國際鑒證業務準則(ISAE3000),參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綠色債券原則、氣候債券標準、
CDM方法學、國標行標等多個標準,多維度審核和評估綠色項目。安永建議債券發行人在制定項目篩選標準的過程中,盡可能地考慮該類項目一些可以定量及/或定性分析的環境指標,這些指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溫室氣體
減排量、
節能量、水資源利用效率、廢物回收率等等。
債券資金流向審核:綠色債券發行人需要確保將所募集的資金全部用于綠色項目,安永建議發行人開立專門賬戶或建立專項臺賬專門用于綠色債券資金的募集及分配,以便于追蹤募集資金流向,確保每筆資金的可追溯性。
信息披露與報告:公告指出,對綠色金融債券支持綠色產業項目發展及其環境效益影響等實施持續跟蹤評估。安永建議發行人出具的報告應包含兩方面內容:資金報告和綠色表現。資金報告包括發行人需報告的資金用途和流向,以確保資金分配給綠色項目,并對投資者、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進行報告。項目綠色表現包括列出綠色債券募集資金所投資項目實際產生的環境收益表現。資金報告及綠色表現可以整合綠色債券報告到發行人年度財務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