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債券:主體債比項目債更有優勢
碳債券的發行基礎可以是項目,也可以是發行主體資產。
如果發行基礎為項目本身,即以項目的信用為基礎發行的債券,以項目收益票據為代表,發行主體為獨立運營的項目公司,簡稱項目債。項目債的核心是作為基礎資產的碳項目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并能夠獲得國家核證自愿
減排認證。債券可結合項目的總投資、建設周期、項目收益及收益回收期等情況設計債券的金額、期限、增信、利率等主要條款。由于
節能減排項目通常具有資本支出較大、開發周期長、資金回報緩慢、外部
政策不確定等特點,這類債券投資者認可度低、發行難度較大。
如果發行主體是企業主體資產,即以企業主體的信用為基礎發行的債券,簡稱為主體債。相對而言,主體債碳債券以企業的信用為基礎,發行與碳資產經營與管理有關的債券。
以普通債券為基礎,附帶與
碳金融資產收益相關的利率產品的主體債模式,通常只能解決主體評級較高的大中型減排企業融資問題,屬“錦上添花”。很難解決主體評級較低的中小微減排企業融資問題,實現“雪中送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