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遙:企業碳債券是指符合債券監管要求的融資主體發行的,與其所從事的碳資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相關的債券。所謂碳資產是指企業過去交易行為或項目產生的,經國際或國家官方機構核證認可,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具有流動性和交易價值屬性的,可用于排放溫室氣體的
排放權或
減排量額度。從這一定義看,狹義的碳債券之所以區別于一般企業債券,在于發行主體的經營活動與碳資產具有不同程度的“相關性”。與碳資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的主體及其他可以在
碳交易市場從事碳資產交易活動的融資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