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綠色理念地位的提升,也與生態文明建設逐漸從過去的被動式管理轉向主動式宏觀治理與全面優化密切相關。
全會提出,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
一段時間以來,我國存在著污染防治能力弱、監管職能交叉、權責不一致、違法成本過低等
問題。問題根本在于沒有建立先進、有效、具有嚴格威懾力的環保制度。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除了有足夠的威懾力,還需具備先進性和時效性,要充分考慮不同區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環境管理支撐能力的差異性,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納入其中,使之成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導向和約束。
此外,五中全會第一次鮮明地提出“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目的主要是加強地方尤其是市、縣環境的監管,解決地方保護主義、準確獲取環境數據等問題,從根本上破解多年來環保執法難的困境。
生態文明建設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方方面面,并與生產力布局、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價值理念、制度體制緊密相關,是一場全方位、系統性的綠色變革。唯有將綠色生產、綠色生活和綠色生態有機統一起來,多措并舉,真正落實,才能使綠色發展的成果由全體人民共享。
原標題:十八屆五中全會啟動“綠色發展”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