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項措施合力助推生態文明建設
關于下一步如何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生態文明建設精神,常紀文表示應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實施最嚴格的環境資源執法,把大氣、水污染防治法律和行動計劃實施好,實施好即將出臺的土壤污染行動計劃,為穿越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與資源利用的歷史性拐點打下堅實的法治基礎。
第二,把環境保護和繼續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區域協調化、城鄉協調發展、農業現代化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整體脫貧相結合。目前,工業化水平僅為66%,還有大幅提高的空間;城鎮化水平不足55%,“十三五”時期如達到60%,綠色工業化和城鎮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建設將提供環境治理的基礎性條件,實現環境專業化、集中化治理,有利于環境
問題在發展中得到解決。人民群眾既會切切實實地感受小康社會的實惠,也會感受生態文明建設的環境改善效果。
第三,以《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為指引,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管模式由從達標排放與總量控制相結合向環境質量管理和總量控制相結合轉變,向生態建設與環境污染同步推進轉變,真正形成以生態環境質量管理為核心的科學監管模式。
第四,堅決落實省以下環境監測和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使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構成的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進生態文明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和自然岸線格局。
第五,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
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推動低碳、循環和清潔發展,在一些領域推行近零碳排放的示范;通過“多規合一”等措施,推進主體功能區的科學開發利用;推行
節能量、排污權和水權交易,搞活環境治理
市場;開展自然資源產權改革,鼓勵社會參與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投資和保護,盤活自然資源和生態資產,使青山綠水最終變成金山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