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債券是近年在綠色金融領域大力發展的融資工具。從2013年開始,全球綠色債券發行規模出現了爆發式增長。2013年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為110.42億美元,2014年達到365.93億美元,這兩年的綠色債券發行量之和占從2007年開始綠色債券累計發行量的80%。
在我國,要大力推動綠色債券的發展,需要關注六個要點。
第一,明確綠色項目的界定。2015年3月27日,國際資本
市場協會(ICMA)聯合130多家金融機構共同出臺綠色債券原則,指出綠色債券是指任何將所得資金專門用于資助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項目或為這些項目進行再融資的債券工具。
而綠色項目是指那些可以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并且通過發行主體和相關機構評估和選擇的項目和計劃,包含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遏制自然資源枯竭、生物多樣性保護、污染治理等幾大關鍵領域。
目前,我國尚沒有對綠色債券進行明確界定,但相關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綠色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其中應明確在中國境內發行綠色債券的定義,主要考慮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項目都包括什么,與我國現有綠色信貸體系對綠色項目的界定有何區別等。
第二,限定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用途。發行人可以使用綠色債券融資款項為新的及現有綠色項目提供資金,針對特定綠色項目進行投資,用于發放綠色貸款或者簡單投資于一般性的綠色基金。所有確定的綠色項目類別均應提供可以描述、量化及評定(倘若可行)的明確環境效益。
第三,加強綠色債券的款項管理。綠色債券的融資款項凈額應當轉入二級投資組合,或者由發行人通過其他方式作為其貸款和投資業務的一部分加以跟蹤和管理。一旦確定符合資格的綠色項目,立即將資金撥付到發行人的主賬戶,以便分配給特定項目。但是,如果資金用途部分包含在最終條款中,與其他債務工具不加以區分,則無法保證全部款項均用于綠色債券投資。
第四,增加綠色債券的
第三方認證。相比普通債券,除了主體信用評級和債券信用評級外,綠色債券發行人還必須使自己的“綠色”特征對于投資者來說具有可信度和說服力。國際上通用的做法是請獨立的專業認證機構出具對募集資金使用方向的綠色認證,即“第二意見(Second Opinion)”。我國若打算發行綠色債券,第二意見認證也是發債必不可少的一個步驟,而目前國內尚未建立此類獨立的綠色認證機構。
第五,靈活設計綠色債券的結構。根據債券結構,國際綠色債券分為特定收益用途綠色債券、特定收益用途綠色擔保債券、綠色項目債券、綠色資產支持債券等四類。目前,大部分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綠色債券為特定收益用途綠色債券。
第六,出臺綠色債券激勵
政策及配套措施。為鼓勵投資人購買綠色債券,建議對國內機構投資者購買綠色債券所獲利息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5%)和資本利得稅(5%)予以減免。針對綠色債券創新品種中的低評級高風險債券,建議由政府性基金出資為相關債券提供擔保,實現外部增信,降低這類債券的融資成本,提高發行人的積極性。
為引導第三方治理公司發行綠色債券,建議拿出部分財政補貼資金作為發行債券的貼息。此外,建議在現有評級公司的債券評級體系或者框架中,增加環境影響評價維度,并在現有信息披露體系中對綠色債券建立相應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跟蹤披露制度。
在國內投資人群體的綠色投資偏好尚需逐漸培養的情況下,建議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通過其帶動示范效應,逐漸培養國內投資人對綠色債券的投資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