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方面,歐盟各成員國曾經以不同的國際標準為依據對溫室氣體審定/查機構進行認可,2011年歐洲認可合作組織(EA)決定,從2013年至2018年EA成員應將溫室氣體審定/查機構的認可準則統一轉換為ISO:14065標準。美國方面,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NSI)于2008年成立了溫室氣體審定/
核查機構認可事務相關方委員會(GVAC),依據ISO:14065標準制定了相應的認可
政策等文件。ANSI目前已認可了20余家審定/核查機構,服務于芝加哥
減排交易所、北美氣候注冊體系(Climate Registry)、自愿
碳減排標準(VCS)等自愿性減排體系。亞太方面,日本認可機構JAB于2010年發布了《溫室氣體審定和核查機構認可程序》,對“日本自愿排放交易體系”(JVETS)和“日本試驗性排放交易體系”(ExperimentalETS)下的審定/核查機構進行認可。中國
臺灣認可機構TAF于2009年制定了《溫室氣體查驗機構認可服務計劃》,主要面向臺灣地區依據“溫室氣體減量法”建立的溫室氣體盤查和登錄制度下的審定和核查機構進行認可。
在我國,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作為我國惟一的認可機構,負責建立和實施我國的
碳排放和碳減排評價機構的認可體系。CNAS界定的碳排放和碳減排評價機構既包括溫室氣體審定/核查機構,也包括與碳排放和碳減排相關的檢驗及檢測機構。對于相關的檢驗與檢測機構,CNAS已依據ISO:17020及ISO:17025標準開展了認可工作,在溫室氣體審定/核查機構的認可方面,則尚未正式推出相應的認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