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福建省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機構以及核查人員需要哪些條件
二、申報條件
(一)注冊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中資法人機構,需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事業法人開辦資金不低于人民幣200萬元;
2.具有開展業務活動所需的固定場所、設施、辦公條件;
3.具備規范的核查工作相關內部質量管理制度,以及穩定的財務支持和完善的財務制度;
4.具有8名(含)以上核查人員,且核查人員在
碳排放等相關領域具有豐富的從業經驗;
5.機構或主要技術負責人近3年(即2012-2014年,下同)內承擔國家或本省碳排放核算方法、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等領域項目總計不少于3項;或近3年內在溫室氣體控制和管理領域完成至少3項國家級或本省省級課題;或近3年內從事項目
節能量審核或能源審計至少3項的相關專業機構;
6.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承諾為服務對象保守技術和商業秘密。
(二)注冊地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中資法人機構,除需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在
福建省登記注冊或設有分支機構,并在福建省內具有開展業務活動所需的固定場所、設施、辦公條件;
2.機構或主要技術負責人近3年內完成的
CDM項目、自愿
減排項目審定與核查或ISO14064企業溫室氣體核查等項目總計不少于8個;
(三)申報機構的核查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且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具備國家和省級碳排放核算方法、企業碳排放狀況初始報告盤查、溫室氣體清單編制、
CDM項目審定與核查、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查、ISO14064企業溫室氣體核查、項目節能量審核等領域的咨詢或審核經驗;
5.個人信用良好,無違法違規從業記錄。